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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淨老師 - 不分類 | 2017-01-03 | 點閱數: 73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48722A號函辦理。
二、 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106年2月20日起至3月8日期間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 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edu.tw/ses/)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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