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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得依性工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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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 人事主任 · 教導處公告 · 點閱數:304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4日桃教人字第111000839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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