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賡續參與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活動 2022-10-11 · 人事主任 · 教導處公告 · 點閱數:221
依桃園市政府111年10月7日府人考字第1110279352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