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加強宣導國內合格導盲犬得出入公共場所一案
轉知 2017-05-16 · 輔導主任 · 輔導室公告 · 點閱數:546
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加強宣導國內合格導盲犬得出入公共場所一案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06年5月4日桃社障字第106003028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附件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