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鑑定二次招生簡章1份
轉知 2017-05-19 · 輔導主任 · 輔導室公告 · 點閱數:482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平鎮國中106年5月9日鎮國輔字第1060003336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
| 二、 |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