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代課鐘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臨時人員(以上人員需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6個月以上)及未滿40歲公教暨聘僱人員之健康檢查補助費用案,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活動 2023-06-17 · 人事主任 · 教導處公告 · 點閱數:168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6日桃教體字第1120051608號函,詳如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