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2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160號函辦理。 二、 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三、 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1年10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 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 五、 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六、 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