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司法院與本府合辦114年度推展公證法治教育研習一案,請貴校薦送人員參加,並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本府114年8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40232879號函辦理。 |
| 二、 | 為使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能適時指導民眾妥適運用公證制度,爰辦理旨揭研習,課程規劃如下: |
| (一) | 講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主任公證人顏鴻彬。 |
| (二) | 主題:公證制度面面觀—教您如何利用公證保障權利。 |
| (三) | 時間:1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
| (四) | 對象: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
| (五) | 地點: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 |
| 三、 | 請有意願參訓且經校長核准者,於114年8月27日(星期三)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項下─「應用系統」─「D6:終身學習入口網」─「人事單位」─「薦送報名」─「新增薦送報名」─「選擇課程(可多選)」─課程名稱查詢「桃園市政府」或課程代碼查詢「tycg1140904」,選擇本課程─「下載csv格式」填妥參加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上課假別(按,請填1X)後,上傳報名表,報名完成後之次日可至「薦送報名查詢」查詢報名結果。 |
| 四、 | 本局獲配名額有限,採優先報名制。 |
| 五、 | 旨揭研習注意事項如下,請轉知參訓學員: |
| (一) | 本次研習請攜帶員工卡準時報到,全程參加將核予終身學習時數。另配合環保政策,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
| (二) | 參加者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其他身體不適等情形仍建議配戴口罩。 |
| 六、 | 檢附旨揭本府原函、研習課程表及名額分配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