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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公告 | 2016-11-29 | 點閱數: 963

壹、主旨:桃園市復興區巴崚國民小學誠徵學校警衛,正取一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附證明資料)
  2. 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3.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2月 14日(星期三)止。

(平日8時至16時止,假日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報名表:

1.本校網站首頁公佈欄下載(http://www.bles.t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21)

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路系統公開訊息。

3.親自至本校總務處領取(平日8時至16時,王耀誠主任),

並將完成報名之文件於截止日送至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復興區華陵里9鄰75號,王耀誠主任)。

(五)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報名表。(如附件表格)
  2.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正本驗畢歸還)
  3. 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正本驗畢歸還)
  4.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正本驗畢歸還)
  5. 過去服務證明書影印本(正本驗畢歸還)
  6.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無則免)。
  7. 切結書正本。

     (六)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

         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

         不得異議。

三、甄選:

(一)日期:105年12月 15 日(星期四 )上午9點30分報到,上午10點開始面

            試。

(二)地點:本校2F校長室。

(三)方式: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預計時間)。
           
書面分數占30%
與面試占70%,兩分數加總平均為最後總分。

(四)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面試70%、專長1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一名

(七)錄取名單於105年12月15日下午17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校門公布欄。

四、聘期:經錄取後自106年1月1日起試用一個月,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後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每一年連續聘用,每年簽約一次,期滿重新簽定雇用契約。

五、服勤時間:

  • 執勤時間:輪班制,以學校安排為原則。
  • 學校夜間有活動時,應無條件配合加班(依實際加班時數擇日補休)

(三)春節假期須配合學校安排。

六、工作任務: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支援上下學交通指揮工作、通報及導引、偶發事件處理與通報、關鎖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相關水電關閉管理、警衛室內外周圍環境綠美化整理及臨時交辦任務等。

七、待遇:依照勞基法規定採最低工資按月計薪,依行政院勞動部公告調整薪資。

其他注意事項:

(一)依法參加勞、健保及勞退並依有關規定辦理(費用自付)

    (二)相關請假依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三)年終考核或服務績效優良評定者,若經費許可時,得發年終獎金,工作不力

          或違反風紀要求者依情節輕重扣除年終獎金。

    (四)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等費用。

八、錄取:正取一名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

十、聯絡人:本校總務主任王耀誠,聯絡電話:03-3912131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