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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主任 - 輔導室公告 | 2018-04-10 | 點閱數: 5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2月8日召開「105-107年度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知能推廣計畫」全國推廣研習工作協調會議事項暨新屋國小107年3月23日屋小輔字第1070001753號函辦理。
二、研習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研習時間:107年7月2日(星期一)至107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20分,各教育階段(學前、國小、國中、高中)各1場,共計4場。
(二)研習地點:新屋國小教師交誼廳(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
(三)參加對象:各教育階段之特教教師或輔導教師,每場名額50名。
1、學前:國小設有學前特教班(集中式特教班及巡迴輔導班)者,薦派1至2名特教教師或輔導教師。
2、國小:本市特教中心學校(東門國小、新屋國小、大溪國小、宋屋國小、新興國小、華勛國小)及設有2班以上資源班者薦派1名特教教師或輔導教師。
3、國中:各校薦派1名特教教師或輔導教師。
4、高中:各校薦派1至2名特教教師或輔導教師。
三、本案報名參與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請欲參加人員請於107年6月27日前至特教通報網報名(http://www.set.edu.tw/教師研習/縣市特教研習/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知能推廣研習),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日後公布於特教通報網,本案全程參與者每場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人:新屋國小輔導室陳主任或特教組陳老師,電話:(03)4772016轉610或611。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特殊教育科(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