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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輔導室公告 | 2025-02-27 | 點閱數: 89
一、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辦法辦理。
二、 為有效促進本市輔特合作及相關模式溝通建立,特辦理旨案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 研習對象: 本市特教教師與專任輔導教師。
(二) 研習日期:114年3月14日(星期五)、4月18日(星期五)及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
(三) 研習地點:本市東門國小會議室。
(四) 報名方式: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研習報名-縣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出現研習列表後點選本課程名稱報名;倘貴屬人員報名並出席參與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三、 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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