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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淨老師 - 不分類 | 2016-11-30 | 點閱數: 530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招生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案簡章亦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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