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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
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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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公告
| 2025-08-28 | 點閱數: 212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3年7月1日起,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期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及早療育,以提升兒童健康。
一、補助對象:具健保身分之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兒童,各補助1次篩檢服務,可配合兒童預防保健執行。
二、請攜帶「兒童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院所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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