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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6-03-11 | 點閱數: 5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 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 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 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本局115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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