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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幼兒園 - 幼兒園公告 | 2026-09-17 | 點閱數: 6
說明:

一、依據本市婦幼發展局115年9月10日桃婦康字第1150023315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現幼兒發展異常情形,協助幼兒掌握黃金療育期 並及早接受適切服務,國民健康署提供未滿7歲兒童6次幼 兒發展篩檢服務,由醫師針對幼兒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等面向進行篩檢。

三、為提升幼兒發展篩檢服務利用率,請貴校(園)轉知所屬幼兒家長,鼓勵其陪同幼兒至本市合約院所接受篩檢,並攜 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且請確認幼兒健康手冊內之「兒童發展篩檢紀錄(綠卡)」頁完整,以利辦理篩檢。

四、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相關資訊及提供篩檢服務合 約醫療院所名單,請至本市婦幼發展局網站 首頁 > 業務服務資訊 > 健康管理服務 「兒童發展篩檢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Xxa5qR)>家長專區項下查詢。

五、檢附「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宣導海報及「兒童發展篩檢紀 錄(綠卡)」示意圖各1份或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 科-表件下載區下載。

 六、本案「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市婦幼發展局(聯繫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5908張佳媁聘用 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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