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兒童發 展篩檢服務」及本府婦幼發展局115年10月14日桃婦康字第 1150026131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自113年7月起推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提供6次兒童 發展篩檢,依幼兒不同月齡階段,分別於6至10個月、10個 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及5歲至 未滿7歲辦理。由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之兒科及家醫科 專科醫師,針對幼兒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 會發展等四大面向進行篩檢。
三、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相關資訊及提供篩檢服務合 約醫療院所名單,請至本府婦幼發展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 資訊>健康管理服務「兒童發展篩檢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Xxa5qR)>家長專區項下查詢。
四、115年完成篩檢者,憑「兒童發展篩檢就醫憑證」可至本市 各親子館領取宣導品,每人限領1份,領取期限至115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