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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淨老師 - 不分類 | 2016-10-27 | 點閱數: 52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21551號函辦理。
二、 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楊佩蓁小姐,電話:(03)5213132分機3303。
四、 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國教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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