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2日桃教終字第11200167772號函辦理。
二、基本資格(摘錄,餘依計畫辦理)
(一)未曾榮獲過本市(縣)「師鐸獎」表揚者,可參加「師鐸獎」評選。
(二)最近5年內未曾榮獲過本市「市優良教師」表揚者,可參加「市優良教師」評選。
三、年資資格:
1、師鐸獎: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109年8月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2、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下稱市優良教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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