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全教總提醒會員關心自身權益,留意檢核清單上是否有排除應該免稅之鐘點費所得。
(一)適用對象: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教師及聘期中之代理教師。
2、教師至原校之進修部(學校)、補習學校兼課。
3、進修部(學校)教師至原校之日校授課。
(二)可以免稅之一定節數:(包含例假日)
1、學期中每月不超過70小時:換算節數,每月高中職84節、國中93節、國小105節。
2、寒假不超過15小時:換算節數,高中職18節、國中20節、國小22節。
3、暑假每月不超過25小時:換算節數,每月高中職30節、國中33節、國小37節。
(三)上下班時間認定:係指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民小學應以6年級、國民中學應以9年級每週分配之學習總節數為準)、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規定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參考:教育部1020116函)
(四)可以免稅之鐘點費項目:(詳參財政部1060904函)
二、詳情請參閱全教總網站http://www.nftu.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