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復貴會109年6月16日桃市教工字第1090000115號函。
二、本會章程亦從未規範授權予任何組織或團體代收本會會費,合先敘明。
三、依據本會章程,本會109年度會費為1000元整。倘貴會與本會會員自行約定代繳本會會費,敬請以每人1000元計算。按照貴會上函數字,每人尚短繳990元。
四、敬請貴會於109/6/30補齊相關上述會員教師人數*990元,與該校會員教師名冊(含:學校、姓名、身分證、出生年月日、住址、連絡電話、Email),並經本會查核完成,始完成繳費手續。
五、倘貴會未完成上述繳費手續,以致教師權益受損。因屬於教師與貴會私相授受行為,本會概不負責。
正本: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副本:本市各級學校、本市各級學校教師會(請學校代轉)、本會
理事長 張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