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民防(警政)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2月27日警署民管字第1070030217號函送「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民防(警政)綱要計畫」桃園市政府107年3月23日府警管字第10700683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