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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教導處公告 | 2016-11-29 | 點閱數: 925

壹、主旨:桃園市復興區巴崚國民小學徵聘午餐廚工,正取一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
  2. 繳交最新公立醫院供食品餐飲業用之體檢合格證明書【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性病等傳然性疾病】,體檢費用自付,合格證明書於錄取後七日內繳交,未繳交者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3. 男女皆可。(男性須服完兵役,需檢附證明文件)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2月 14日(星期三)止。

(平日8時至16時止,假日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報名表:

1.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公佈欄下載(http://www.bles.t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22)

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路系統公開訊息

3.親自至本校總務處領取(平日8時至16時,王耀誠主任)

並將完成報名之文件於截止日送至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復興區華陵里9鄰75

號,王耀誠主任)

(五)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報名表。(如附件表格)
  2.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正本驗畢歸還)
  3. 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正本驗畢歸還)
  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5. 過去服務證明書影印本(正本驗畢歸還)
  6.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無則免)。
  7. 切結書正本。

三、甄選:

(一)日期:105年12月 15 日(星期四 )上午10時30分報到、上午11時面試。

(二)地點:本校2F校長室。

(三)方式: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預計時間)。
           
書面分數占40%
與面試占60%,兩分數加總平均為最後總分。

(四)評選標準:專業證照20%、經歷20%、面試6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一名

(七)錄取名單於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校門公布欄。

四、聘期:經錄取後自106年2月15日(下學期開學)起試用一個月,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後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每一年連續聘用,每年簽約一次,期滿重新簽定雇用契約。

五、服勤時間:

  • 午餐供應日(學生上課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完成善後工作止(但所分配或臨時指派工作未完成時,應已完成工作時為退勤時間,不另發加班津貼)。
  • 因工作需要,應配合學校作息調整工作時間;遇學校補課或假日活動等需配合上班,並依全校擇日補假。
  • 國定勞工放假節日若為假日,則擇日補休,若為例假日,為避免學生用餐,應正常上班,並以加班費補貼。
  • 寒暑假因不需供應午餐,故不需上班也不支薪,若配合上班一律以加班費方式辦理。(需自付個人負擔之勞健保)

六、工作任務:

(一)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二)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並清理廚房、儲存室等。

(三)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四)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五)廚具、設備、器材、用具維護清潔與維護。

(六)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七)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八)廚房清潔工作。

(九)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十)廚餘處理。

(十一)協助留檢取樣。

七、待遇:依照勞基法規定採最低工資按月計薪,依行政院勞動部公告調整薪資。

其他注意事項:

(一)依法參加勞、健保及勞退並依有關規定辦理(費用自付)

    (二)相關請假依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三)年終考核或服務績效優良評定者,若經費許可時,得發年終獎金,工作不力

          或違反風紀要求者依情節輕重扣除年終獎金。

    (四)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等費用。

     (五)簽訂契約時,乙方應檢附公立醫院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簽約後由甲方補助健

         檢費用。

八、錄取:正取一名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九、請假規定

   (一)請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應事前辦理,否則以曠職論,但疾病或突發狀況,應電話連繫,事後

        補請假。

(三)乙方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視同自動離職,

     甲方可立即另固他人遞補,以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職務代理:

    1.公、差假薪資照給,工作由其餘人員分攤。

         2.事、病假應自覓代理人代理,並經甲方核可,工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

          無法自行覓妥代理人時,則甲方得按乙方請假日數扣除工資,另覓他人

          代理之。

  3.請假日數列為學年度考核之參考依據。

十、續聘、解聘

    契約期滿,經學校午餐工作小組考核優等者,乙方獲優先續聘之權利;契約未滿,

    乙方感染法定傳染病、無法勝任工作或違反廚房工作管理辦法等,甲方得以解約。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

十二、聯絡人:本校總務主任王耀誠,聯絡電話:03-3912131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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