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桃園市復興區巴崚國民小學徵聘午餐廚工,正取一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2月 14日(星期三)止。
(平日8時至16時止,假日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報名表:
1.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公佈欄下載(http://www.bles.t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22)
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路系統公開訊息
3.親自至本校總務處領取(平日8時至16時,王耀誠主任)
並將完成報名之文件於截止日送至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復興區華陵里9鄰75
號,王耀誠主任)。
(五)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三、甄選:
(一)日期:105年12月 15 日(星期四 )上午10時30分報到、上午11時面試。
(二)地點:本校2F校長室。
(三)方式: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預計時間)。
書面分數占40%與面試占60%,兩分數加總平均為最後總分。
(四)評選標準:專業證照20%、經歷20%、面試6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一名。
(七)錄取名單於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校門公布欄。
四、聘期:經錄取後自106年2月15日(下學期開學)起試用一個月,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後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每一年連續聘用,每年簽約一次,期滿重新簽定雇用契約。
五、服勤時間:
六、工作任務:
(一)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二)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並清理廚房、儲存室等。
(三)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四)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五)廚具、設備、器材、用具維護清潔與維護。
(六)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七)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八)廚房清潔工作。
(九)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十)廚餘處理。
(十一)協助留檢取樣。
七、待遇:依照勞基法規定採最低工資按月計薪,依行政院勞動部公告調整薪資。
其他注意事項:
(一)依法參加勞、健保及勞退並依有關規定辦理(費用自付)。
(二)相關請假依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三)年終考核或服務績效優良評定者,若經費許可時,得發年終獎金,工作不力
或違反風紀要求者依情節輕重扣除年終獎金。
(四)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等費用。
(五)簽訂契約時,乙方應檢附公立醫院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簽約後由甲方補助健
檢費用。
八、錄取:正取一名。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九、請假規定
(一)請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應事前辦理,否則以曠職論,但疾病或突發狀況,應電話連繫,事後
補請假。
(三)乙方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視同自動離職,
甲方可立即另固他人遞補,以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職務代理:
1.公、差假薪資照給,工作由其餘人員分攤。
2.事、病假應自覓代理人代理,並經甲方核可,工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
無法自行覓妥代理人時,則甲方得按乙方請假日數扣除工資,另覓他人
代理之。
3.請假日數列為學年度考核之參考依據。
十、續聘、解聘
契約期滿,經學校午餐工作小組考核優等者,乙方獲優先續聘之權利;契約未滿,
乙方感染法定傳染病、無法勝任工作或違反廚房工作管理辦法等,甲方得以解約。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
十二、聯絡人:本校總務主任王耀誠,聯絡電話:03-3912131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