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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主任 - 輔導室公告 | 2018-05-09 | 點閱數: 507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輔導人員研習計畫辦理。
二、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回應社會各界普遍關心學校內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之啟動,本市設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審會)以為調查與評議,為進一步提升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相關專業知能,特辦理本研習,以利發揮專審會之效能。
三、旨揭研習相關訊息,說明如次:
(一)對象: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委員。
2、本市第17期至第21期候用儲訓校長,請務必參加。
3、本案研習因場地座位有限,報名人數上限為180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請各校薦派符合資格人員出席:
(1)輔導員應具有六年以上之教學經驗,且其教學專業曾獲教育局或全國性教師組織頒發獎項肯定。
(2)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果卓越或其教學有優良表現者。
(二)時間:107年5月30日(三)至5月31日(四)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地點:陸軍專科學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四)全程參與研習者覈實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及核發研習證書。
四、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http://passport.tyc.edu.tw),開課單位:公埔國小,課程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輔導人員研習」。
(二)報名時間:研習系統報名自即日起開放至107年5月18日下午4時止,如報名額滿即提早截止。
(三)系統報名後並請同步於107年5月18日下午4時前將已核章之學校薦送人員報名表回傳至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謝孟庭信箱(pigsally8900@ms.tyc.edu.tw),以供審核報名資格,如未於期限內回傳核章版報名表,則不予審核報名。
(四)本案研習因涉核發研習證書資格及分組問題,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本局同意參加旨揭研習教師以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方式前往,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請各校協助參訓人員課務排代。
六、倘貴校出席教師有課務排代需求,請於107年5月18日前回傳課表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並註明活動內容及公文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