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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主任 - 輔導室公告 | 2018-06-21 | 點閱數: 655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7年6月13日北市大殊字第107315434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請依各計畫所訂報名日期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報名(教師研習>大專特教研習),全程參與教師將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三、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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