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10年6月25日桃警少字第110004545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宣導效能,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活動空間並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宣導以達社會宣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