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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導處公告 | 2017-03-16 | 點閱數: 626
說明:  
一、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106年3月3日校廣字第1060000745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影本及考試輔導班DM各1份,本案有收費行為,請審慎評估。
三、 本案相關訊息請逕至該校推廣教育部台中教育中心網站(網址:http://my.sce.pccu.edu.tw/)搜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逕洽該校推廣教育部台中教育中心(聯絡電話:04-2708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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