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師鐸獎(曾獲獎者,請勿報名):
1、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
2、有特殊條件者(曾獲1.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等獎項。2.教育部國家講座、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等獎項。)優先推薦。
二、桃園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請擇一參加,年資均不含代理、代課、實習年資)
1、桃園市師鐸獎(曾獲獎者,請勿報名):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108年8月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2、桃園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最近5年內曾獲「優良教育專業人員」表揚者,請勿報名):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