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37751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一般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僅增聘至少2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其餘申訴評議會委員或相關輔佐、承辦人員對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與障礙知能不足,爰教育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研商,並擬具不同教育階段有關認知通譯之推薦課程表如附件。 |
三、 | 為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申訴期間充分表達與理解之權益,請貴校參考推薦課程表視參與對象需求彈性規劃辦理認知通譯知能研習,以提升教師、學生、家長及申訴承辦人或相關人員有關認知通譯之知能。 |
四、 | 檢附身心障礙學生申訴協助者「認知通譯」知能研習推薦課程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