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鑑定工作由本校承辦,惟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函示(105年5月3日桃教特字第1050034171號),自本學年度起,創造能力資優鑑定之鑑定對象僅對國小六年級學生。爰此,本屆國小應屆畢業生僅有本次之鑑定機會,惠請各校協助加強宣導,以免錯過報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