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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長 - 教導處公告 | 2017-06-07 | 點閱數: 59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7日臺教協作字第1060053677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本市反映問題,教育部研覆說明如附件一;另涉及課綱詮釋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之共通性問題研覆如附件二。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