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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護理師 - 總務處公告 | 2024-01-25 | 點閱數: 7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6797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會議計通過6項附帶決議(如附件2),其中需學校配合辦理之附帶決議如下:
(一) 第2項:請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二) 第4項:請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