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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樂雅巴崚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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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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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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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公告
| 2024-01-25 | 點閱數: 29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6797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會議計通過6項附帶決議(如附件2),其中需學校配合辦理之附帶決議如下:
(一)
第2項:請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二)
第4項:請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
1) 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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