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導組長 - 教導處公告 | 2017-08-01 | 點閱數: 523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60724日清南大環文字第106900468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班共計三十三小時,提供以學歷與經歷管道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對於已通過環保署及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為三十三小時環境教育展延研習。

三、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電洽國立清華大學闕雅文承辦人員諮詢,電話:03-5213132#2826

:::

校園網頁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