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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訓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24-10-01 | 點閱數: 69
一、 本案巡演活動113年10月12日(星期六)晚上7時,假桃園平鎮區新勢公園(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中豐路口)辦理演出。
二、 檢附旨案活動EDM、節目內容及活動宣傳文字,請貴單位於官網及粉專等管道,協助相關網路宣傳。
三、 旨揭活動海報及DM 將於近日送達平鎮區公所及該區各里辦公室,請公所協助張貼宣傳,並轉知所轄各里里長協助發送文宣,並運用廣播系統佈達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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