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計畫模範母親代表受理推薦時間為114年2月17日止,貴單位依旨揭計畫推薦合適人選且有符合推薦類別者,請於期限內檢附以下相關資料提報本公所: |
(一) | 推薦單位公文(函)正本、計畫專用推薦表書面資料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貼實於報名表內)、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3至5張(應含個人獨照 2 張,家庭合照 3 張,並提供高解析度及清晰的電子檔案照片)、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
(二) | 推薦單位、承辦人、單位主管、印信或圖記及機關首長/負責人等欄位核章。 |
二、 | 模範父親代表受理推薦時間,本公所將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