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賽事訂於106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在
本市市立體育館舉行(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二、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務人員組:
1、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
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
協會,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至2隊,另考量環境保
護局(含所屬機關)因職員數眾多,得分別組男、女
子組至多3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觀光旅遊局、
法務局、客家事務局及青年事務局,因職員數較少,
得聯合組隊;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主計處、政
風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處,得聯合組隊。
2、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
、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男。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並務必組隊參加。
3、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
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組:
1、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
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
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
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2、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
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
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三、參加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
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四、為增進同仁親子互動,本屆桌球錦標賽將結合辦理親子闖
關活動,相關活動計畫將另案函知各機關(構)學校。
五、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於106年8月25日(星期五)前
填妥報名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並將電子檔傳
送至承辦人信箱。
六、領隊會議訂於106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府1
3樓1301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
席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一、旨揭賽事訂於106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在
本市市立體育館舉行(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二、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務人員組:
1、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
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
協會,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至2隊,另考量環境保
護局(含所屬機關)因職員數眾多,得分別組男、女
子組至多3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觀光旅遊局、
法務局、客家事務局及青年事務局,因職員數較少,
得聯合組隊;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主計處、政
風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處,得聯合組隊。
2、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
、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男。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並務必組隊參加。
3、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
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組:
1、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
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
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
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2、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
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
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三、參加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
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四、為增進同仁親子互動,本屆桌球錦標賽將結合辦理親子闖
關活動,相關活動計畫將另案函知各機關(構)學校。
五、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於106年8月25日(星期五)前
填妥報名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並將電子檔傳
送至承辦人信箱。
六、領隊會議訂於106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府1
3樓1301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
席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