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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主任 - 輔導室公告 | 2026-03-23 | 點閱數: 4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5777號函辦理。
二、 為及早發覺學校未成年照顧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訂定未成年照顧者辨識問項如下:
(一) 家內有因傷、病、障礙或衰弱之成員,而需要學生來照顧(照顧內容包括:需要帶照顧的家庭成員去看醫生、外出參加活動,或者協助他梳洗、如廁、處理情緒)。
(二) 因需要提供照顧,影響學生的學業或生活。
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之「脆弱家庭服務專區」(連結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已提供相關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以協助辨識及評估,並業於「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臺」內增列註記欄位,引導脆弱家庭服務社工適時提供協助。該部續於114年5月14日以衛授家字第1140960459號函頒修正「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及參考樣態」、「家庭脆弱性指標」(自114年7月1日實施)一案,本局業於114年5月23日以桃教學字第1140045175號函請貴校配合辦理,其中修正重點相關「未成年照顧者」已納入脆弱家庭評估指標如下:
(一) 考量兒少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對其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造成不利影響,脆弱性因子增列「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
(二) 因應實務,家庭脆弱性指標新增「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脆弱性因子,並列為「高度脆弱性」。
四、 請貴校持續依上開辨識問項覺察未成年照顧者,並提供相關追蹤關懷、就學扶助及輔導事宜,且應落實通報機制,俾利各相關網絡介入協助及挹注資源服務。另倘評估案家有長期照顧相關需求,請協助轉知長照服務資源文宣,以協助案家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或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五、 檢送長照服務資源文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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