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申請事項如下: |
| (一) | 申請項目: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 |
| (二) | 應備文件:申請表(如附件)。 |
| (三) | 申請方式及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星期三)前以郵寄方式辦理。 |
| (四) | 收件地址:本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專服中心葉老師或王小姐收)。 |
| 三、 | 為利學校了解本案業務執行事項,本年特辦理線上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時間: |
| 1、 | 國高中及市立幼兒園: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 |
| 2、 | 國小(含附設幼兒園):1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 |
| (二) | 線上連結網址:Google Meet會議室:https://meet.google.com/yvo-mnnz-mkz。 |
| (三) | 請各校業務承辦人員屆時踴躍參加線上說明會,並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參與說明會之人員公(差)假登記。 |
| 四、 | 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請統整為一案申請,市立幼兒園之各分班請統一由市立幼兒園為單位申請,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 |
| 五、 | 本案審查需考量當年度本市申請情況並依學生障礙類別之情形進行比序,請貴校衡量身心障礙學生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倘貴校已配置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請覈實評估需求性,以達經費使用之效益。 |
| 六、 | 請各校務必俟本局公告核定後再行辦理甄選程序,倘未核定且學校已自行進用相關人員者,衍生問題由學校自行負責。 |
| 七、 | 倘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3-3611003分機14王小姐、分機15葉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