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各級學校115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1份,請貴校加強宣導並落實校安通報作業,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0291號函辦理。 |
| 二、 | 為維護學生暑假期間安全,請學校運用集會或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請貴校多加關懷、瞭解學生身心狀況,並適時給予輔導及協助。 |
| 三、 | 暑假期間學生從事水域活動頻繁,請貴校加強「防溺水宣導」提醒學生水域安全的觀念;交通安全部分嚴禁無照駕駛,避免交通事故肇生。 |
| 四、 | 暑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並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局、國教署、教育部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聯絡方式如下: |
| (一) | 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
| (二) | 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
| (三) | 教育局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3)3398585;傳真:(03)3346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