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9月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28863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訂於本年12月2日與9日於南北兩地分別辦理,期藉由經驗分享及交流,強化適應體育師資培育、提升專業知能與課程教學方法,希冀保障身心障礙學生運動參與權益,達體適能提升之目的。 三、檢附相關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