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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教導處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300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訓導組長 - 教導處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303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訓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350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訓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367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訓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408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訓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346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訓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366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訓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381
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
教導主任 - 教導處公告 | 2019-06-11 | 點閱數: 3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4785號函辦理。 二、旨案說明如下: (一)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請貴校就下列事項知照: 1、涉與共青團校交流: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3規定,兩岸校際合作書約應報經教育部同意後方得進行,且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另學校如與大陸共青團校(涉屬陸方黨政軍教育機關構)進行教育交流,請確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報經教育部許可後始可辦理。 2、辦理實習相關活動:近期發現部分學校辦理赴陸交流或進行實習活動,內... 觀看完整文章
教導主任 - 教導處公告 | 2019-06-10 | 點閱數: 3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75641號函辦理。 二、為廣泛蒐集及整合各縣市現職教師(高中及國中小)對教師專業倫理規範之意見,教育部委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旨揭計畫以供教育部後續參考。 三、第一階段桃園市場次時間及地點:108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假本市大有國中視聽館(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辦理。 四、請貴校推派至少1名教師以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出席公聽會,本局同意參與之教師,經學校同意後核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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