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6183R號函辦理。 二、為彰顯教學輔導之專業,形塑教師同儕共學共好之氛圍,請基於教師自願原則,積極鼓勵貴校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10年之教師,於108年參與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以促進資深教師之專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