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略以:「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辦理。
二、查旨揭教育會於108年6月20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同日依據組織章程選舉理事9名、監事3名、候補理事3名、候補監事1名,並於理事長確認後,選派會務工作人員總幹事及幹事各一名。
三、上述各職務皆由復興區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兼職(無給職)擔任,全案業於108年10月21日經桃園市政府以府社團字第1080261535號函備查通過。
四、為推動復興區教育會會務工作,陳請鈞局同意上述各職務兼職人員名單(附件一)。
五、文副知各理監事及會務人員任職學校。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桃園市立介壽國民中學、桃園市復興區長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介壽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三光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巴崚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