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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教導處公告 | 2020-01-30 | 點閱數: 332

說明:
一、查教育部101年5月28日臺人(二)字第1010092842號函文說明三略以「……「寒暑假課業輔導」係基於學生自願參加之前提下,徵詢教師授課意願所為之課輔課程,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爰教師於寒暑假課業輔導期間無故未到校授課,應無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之適用。」,合先敘明。
二、近日本會接獲會員之投訴,陳述該校校長要求暑假課輔期間,未擔任課程之導師到校及請假之情事,此案顯然有違上述函釋之意旨。
三、爰建請貴局轉知各校,重申此函文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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