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6年09月29日清南大環文字第1069006289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班共計六小時,可提供各機關、公營事業、學校、財團法人之員工及一般民眾六小時環境教育。
三、對於已通過環保署及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為六小時環境教育展延研習。
四、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國立清華大學闕雅文承辦人員,電話:03-5213132#72830,E-mail:yawen@mail.nhc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