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婦幼發展局115年9月10日桃婦康字第1150023315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現幼兒發展異常情形,協助幼兒掌握黃金療育期 並及早接受適切服務,國民健康署提供未滿7歲兒童6次幼 兒發展篩檢服務,由醫師針對幼兒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等面向進行篩檢。
三、為提升幼兒發展篩檢服務利用率,請貴校(園)轉知所屬幼兒家長,鼓勵其陪同幼兒至本市合約院所接受篩檢,並攜 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且請確認幼兒健康手冊內之「兒童發展篩檢紀錄(綠卡)」頁完整,以利辦理篩檢。
四、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相關資訊及提供篩檢服務合 約醫療院所名單,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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