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15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11312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8年8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93179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101年12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226852號函略以,為使教科用書能符合教學現場需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科用書編輯工作,宜有教師之參與,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曾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材或命題者,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得應邀參與廠商依本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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